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交通行政处罚,而是事故书属交警对事故的专业判断。本文详细解释了认定书的责任政处性质、认定流程及时间、认定异议和复核的于行规定,帮助读者理解并应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。交通
一、事故书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行政处罚吗
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行政处罚的责任政处一种形式。
1.它是认定一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调查、检验鉴定等程序,于行就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事实、成因、事故书属当事人责任等所作出的责任政处专业判断。
2.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,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于行具体行政行为,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3.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,可以申请复核,但不能直接申请复议或诉讼。
二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及时间
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和时间限制如下:
1.事故发生后,当事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,请交警到达现场。交警到达现场后,将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。
2.如果肇事者逃逸且未查获,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,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3.如果肇事者未逃逸,且不需要检验、鉴定,则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4.如果需要检验、鉴定,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开始检验、鉴定,检验、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。
5.如果检验、鉴定超过时限,应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且最长不超过60日。
6.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调查、检验、鉴定结果,结合相关规定,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。
7.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或复核。

三、异议和复核的规定
1.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,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
2.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。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。
3.如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,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。
4.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,要么维持原决定,要么责令重新调查、认定,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。
5.需要注意的是,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,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。
因此,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,应当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。
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,对责任认定有异议?了解复议和复核的具体流程,保障自己的权益。更多交通法律常识,尽在律师在线。